|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新旧规定核心变化对比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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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对比维度 | 原规定 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) | 新规定 (根据文档内容) | 核心变化与影响 |
| 1. 超标后登记时限 | 在超标月份(或季度)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。 | 分两种情况: | 时限缩短且更严格:新规取消了按季申报的宽限期,并将正常超标的办理时点明确为“次月申报期”,比原“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”更靠前。对于稽查补税等情形,要求更紧急(10个工作日内)。 |
| 1. 正常超标: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。 |
| 2. 因稽查查补等调整超标:应自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。 |
| 2. 逾期处理程序 | 纳税人逾期未办,税务机关应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通知书,告知纳税人5日内办理。 | 文档未明确新规下的具体逾期通知程序,但强调“新规定对纳税人自我管理的要求明显增强”。 | 责任主体转移:原规定有“税务机关通知”的前置缓冲程序(5+5天)。新规更强调纳税人的自主合规责任,逾期风险可能直接产生。 |
| 3. 生效起始时点 | 纳税人可自行选择生效月份(一般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次月1日)。 | 统一规定:无论超标登记还是自愿登记,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均为满足条件(超标或办理登记)的当月1日。 | 选择权取消:老办法允许纳税人灵活选择生效月份(如选择次月1日生效以完成手头订单)。新规统一回溯至当月1日,纳税人需提前规划业务和税负。 |
| 4. 逾期登记补税处理 | 未明确具体操作,但结合原生效时点可选择的规定,实践中可能存在一定操作空间。 | 严格追溯: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应登记而未登记,需从达到标准的当月1日(生效之日)起,按一般纳税人税率逐期更正申报补税。已取得的进项税凭证可逐期确认抵扣。 | 风险与成本大增:新规明确了严格的追溯调整机制。如文档案例所示,2026年后若超标后未及时登记,被查出后需从超标当月按高税率(如13%)补税,而此前可能仅按1%交税,补税差额巨大,税务风险显著提高。 |
| 5. 登记后身份起点 | 允许纳税人自行选择,通常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次月1日。 | 统一为满足条件的当月1日。无论是超标还是自愿登记,生效时点均为当期(月)1日。 | 灵活性丧失:新规完全取消了纳税人选择生效时间的权利,统一强制回溯,对纳税人的业务衔接和税务筹划提出了更高要求。 |
| 6. 逾期登记中间时段计税 | 案例显示(2025年情境),被发现后可从次月(如12月) 开始按一般纳税人纳税,此前超标销售额无需补税(仍按1%计税)。 | 必须从超标当月1日起追溯计税。对生效之日起已按小规模申报的销售额,需逐期更正为按一般纳税人申报并补缴税款差额。 | 惩罚性追溯:新规彻底堵住了“既往不咎”的漏洞。逾期登记不仅没有缓冲期,还要对“中间时间段”的销售额进行高税率追溯补税,并可能产生滞纳金,违法成本极高。 |
| 总结:新规定全面收紧了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管理链条,从登记时限、生效时点、到逾期后果都进行了严格化、追溯化的调整,大幅强化了纳税人的自主合规责任,显著提高了未及时登记的风险与成本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