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》 |
| 项目 | 核心内容 |
| 政策名称 | 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 |
| 发文机构 | 中国人民银行 |
| 发文日期 | 2025年12月19日 |
| 政策目的 | 应对新冠疫情后续影响,支持信用受损但积极还款的个人高效便捷重塑信用,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。 |
| 修复条件 | 1. 逾期范围: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。 |
| 2. 逾期金额:单笔金额不超过10,000元人民币。 |
| 3. 还款时限:必须在2026年3月31日(含)前足额偿还。 |
| 修复生效时间 | 1. 提前还款:若在2025年11月30日(含)前还清,逾期记录自2026年1月1日起不予展示。 |
| 2. 后续还款:若在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之间还清,逾期记录在还款后的次月月底前不予展示。 |
| 实施方式 | 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一进行技术处理,无需个人申请。 |
| 异议处理 | 若符合条件的逾期记录在应被移除后仍在展示,个人可通过征信中心400客服热线或各地人行征信服务窗口提出处理申请。征信中心受理后需在30天内完成核查处理。 |
| 工作要求 | 1. 协同落实:征信中心与各接入机构(银行等)需建立应答处理机制,确保政策落地。 |
| 2. 服务保障:畅通线上线下信用报告查询渠道,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。 |
| 3. 业务规范:接入机构须规范征信业务,保障个人权益,并合理使用征信信息。 |
| 其他重要事项 | 1. 废止旧规: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银发〔2020〕29号文第十四项(关于相关征信权益保护的内容)不再适用。 |
| 2. 增加免费查询次数:在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,个人信息主体可在原有每年两次免费查询的基础上,额外免费查询两次本人信用报告。 |